色彩风格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向人大)

【字号:    】        时间:2026-05-08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18在通城县十九届

民代表大会次会议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好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6人,起诉491,同比分别下降4.35%、12.01%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在审查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敏锐发现涉黑恶有组织犯罪线索,依法监督并成功办理葛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成功指控的王某某、孔某某等11人利用新闻舆情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75人,起诉毒品犯罪29人。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涉众金融犯罪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70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409.55万元。深化监检衔接,合力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起诉职务犯罪22人。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线索3件,均已立案查处。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惠企检察”品牌,办理各类涉营商环境案件146。依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柯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清久拖未决涉企刑事案件8件,监督纠正涉企违规执法司法案件11,某涉企合同诈骗案作为监督典型案例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10人,办理侵害商标权、作品发行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件,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通城县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风险研判、举办法治讲座60余

积极助推美丽通城建设。扎实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以更大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犯罪13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贺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针对乡镇道路沿线违规堆放建筑垃圾危害生态环境的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建筑垃800余平方米。针对机动车维修店铺露天粗放作业、直排废机油污染环境问题,推动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促整改问题80个,169家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纳入统一收集处置体系

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87不起诉201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聚焦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食品药品安全、律师代理等领域案件背后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10份,助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法律监督由案到治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精神障碍患者盗窃犯罪管控难题,创新设立“1+N”组合式检察建议模式,推动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社会治理从源头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二、民有所需、检有所为,用心用情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我们牢记为民宗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案件,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司法为民工作。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更加深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提起公诉19,同比下降24%。践行“预防也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10,同比下降64.28%。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依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5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矫治试点工作,与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实施办法》,10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分级干预矫治顺利返学就业聚焦自助棋牌室、网吧、旅馆等行业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联合关工委、社会公益组织等,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55人次、帮教64人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6人次。针对监护人严重失职制发督促监护令3份,办理的胡某盗窃案被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深化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开展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专题普法活动19场次,助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

群众急难愁盼更有着落。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针对村公路桥无护栏,村民出行安全存在隐患的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修复40余条农村公路线共77公里破损路面,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桥梁安装护栏。重点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针对相关场所未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或母婴室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的情形,依法开展监督推动整改,整改后母婴室配置率达80%以上。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件,帮助3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78.83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5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7万余元,传递司法温度。

矛盾纠纷化解更重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群众信访242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6,皮某某信访案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常态化入驻综治中心,依托入驻检察室接待来访群众117人次,对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律师、群众代表等开展检察听证73件次,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消弭冲突、修复关系,促进112件轻微犯罪案件不起诉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深耕主业、强化监督,质效并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不断巩固加强。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86件,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303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21件。皮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非法狩猎一案抗诉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书。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66件次,均被采纳整改。

民事检察突出精准规范。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付某某请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再审监督案件,帮助当事人追回共同财产40万元,该案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报道。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件。撰写的《多渠道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提升民事终本执行监督质效》被最高检信息专刊采用。注重监督与矛盾化解并重,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时,当事人多次信访并扬言要报复相关人员,在依法开展监督的同时,联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公开听证会,深入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

行政检察持续优化提升。立办行政检察案件170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件,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的一起医保领域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在依法监督法院再审改判的同时,同步建议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促进医保基金支出规范,该典型案例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刊发。办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案件156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件7人,均被依法提起公诉,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4件59人,避免当罚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件,组织开展磋商35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98%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针对县域多家商超违规安装使用“生鲜灯”、部分药店违规在网络上售卖医疗器械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治理。针对秀水夜市摊贩存在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推动55户摊贩全部实现证照齐全、规范经营,20处摊点完成燃气安全装置安装,私拉电线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数字检察赋能优势逐步体现与县政数局签订《数据共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破解模型应用数据源问题坚持“建用结合”优化升级自主研发的“民事执行终本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1500余条,办理类案监督28件。围绕执法司法和社会治理领域堵点难点问题,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4个,辅助成案292件。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搭建法律监督智能体11个,辅助成案66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5件“罚金刑适用监督智能体”“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用收取监督智能体”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监督智能体。

四、固本强基、正风肃纪,持之以恒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驰而不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坚实人才支撑。

突出政治引领筑忠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举办学习班、专题宣讲等活动5场次。推进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7场次,1件案例获评全市“红色引擎驱动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机关党建典型案例。坚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紧扣县委巡察反馈的38个问题,党组研究部署6次,针对性采取154条整改措施,建立健全17项制度机制,实现了案件质量、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整体跃升。

抓实业务建设提素能。深化“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通过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听庭评议等措施苦练内功,开展“优学差析”讲评、监督业务测试等活动7场次,不断提高干警监督办案本领和专业素养。3名干警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新闻宣传等专业人才库,5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5件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147件宣传稿件被中央级、省级媒体采用。深化检学研一体化机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青山区检察院开展同堂培训8场次,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18篇,其中3篇在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上获奖,14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

深化从严治检优作风。有力有序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学习研讨、专题辅导报告会4,深入开展“以案五说”,教育引导干警在对标检视、反躬自省中筑牢防线扎实开展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组织干警围绕政治建设、法律监督、案件管理等方面查摆问题22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持续狠抓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整治,深化开展违规打牌和赌博、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各类督察50余次,批评教育4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记录填报310件次,真正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五、主动公开、听言纳策,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务实开展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参与检察听证、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听庭评议、案件评查等活动110人次,集中走访代表委员30余人次,主动报告检察工作,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将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不断健全与监察、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合力守护公平正义。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检察重点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监督办案活动170人,切实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树牢法律共同体意识,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召开检律座谈会2次,为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95,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1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检察履职信息、视频、漫画等1000余条,接受舆论监督氛围更加浓厚。

过去一年,全体检察人员务实重行、精益求精,坚持在围绕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质效和检察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省级改革事项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先后荣获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表现突出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成效不明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加大力度,检察为民还需做得更实;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提升空间;三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推动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通城加快打造全国云母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深学细悟筑牢政治忠诚。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对照检查、限期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将巡察整改结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成效。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善作善为服务中心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惩治影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加大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力度,助力绿色通城、美丽通城建设。

三是真抓实干诠释为民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法结、化心结。深入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持续巩固涉未成年人犯罪下降态势。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履职尽责增强监督质效。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着力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持续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

五是从严从实锤炼检察铁军。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强化素能培训,加快检察队伍理念更新能力升级。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成果坚持经常性整治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常态化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涵养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以更佳精神状态、更硬能力本领、更实责任担当,推动检察工作再提升、再优化、再突破,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通城实践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县十九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617日印发

共印800

有关用语说明

 

①“惠企检察”品牌2025年,咸宁市检察机关秉持“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理念,以“法治赋能发展,检察精准护航”为宗旨,构建“需求直通、服务前置、风险共防”的检企联动模式,旨在通过汇聚多方共识,深化协调联动,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切实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全力打造有温度、有力度、有准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②“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行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决定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实际,决定自2025年3月起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③“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保障《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深化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2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服务支点建设 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④“1+N”组合式检察建议模式:为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检察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创新设立“1+N”组合式检察建议模式。“1”是指一篇综合情况分析报告,通过系统梳理类案特征、剖析成因风险,提出构建综合保护体系的治理建议,形成《检察情况反映》呈报县委政法委;“N”则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向公安机关、属地乡镇等单位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补齐监管短板。

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矫治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能力,做实做细做优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在全省选取17个基层院开展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矫治试点工作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为试点之一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按照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

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2021年3月以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基本单元,创新建立“说讲活动”机制,让检察人员结合办案实际和具体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

⑨“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全省“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支点意识、争先意识、效率意识、为民意识、能力意识,以高素质检察队伍和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为推动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坚强组织和法治保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2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

⑩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落实省委“干部素质提升年”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省委政法委报经省委同意后,决定开展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教育整治于2025年8月启动12月底前结束,整治重点包括政治建设、执法司法、纪律作风、担当作为、管党治警五个方面。

⑪“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

⑫“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