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4日在通城县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 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发展之“要”,以精准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9件299人,起诉425件55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件17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案件43件63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犯罪,起诉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案件44件69人。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件4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成功办理上级指定的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取得良好庭审指控效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3件3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①检察工作,依法办理各类涉营商环境案件217件。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6件29人;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20件58人;办理涉市场经营主体的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80件。在办理的柯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47万元。积极推进“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先行区品牌创建工作②,与县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引入公益律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8起,创建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与肯定。
积极融入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③检察工作,综合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保护等职能作用,办理相关案件216件。起诉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10件26人。依法办理了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钒加工厂污染环境系列案,共起诉13人。针对破坏耕地、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砂、污染水源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办理的张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86万元,有效促进生态修复。
协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197人、不起诉131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共制发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各类检察建议78份。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违规代理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全面推进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烈士遗址修缮监管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实地考察、参与听证、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效整治大坪乡某小学、幼儿园周边噪音、臭气污染问题,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遗址、革命遗址得到合理修缮维护。
二、回应群众之“盼”,以务实举措践行为民宗旨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9人、起诉25人。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对犯罪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7人次;对持凶器作案、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起诉28人。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联合关工委、民政、妇联等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5人次;针对适龄儿童失学辍学、校园安全管理、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份;针对监护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15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13名检察官分别担任全县各个学校法治副校长,围绕拒绝校园欺凌、预防网络和毒品犯罪、预防性侵害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3场次。办理的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促推社会治理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暖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⑤检察工作,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侵害弱势群体犯罪案件43件61人。与县总工会建立“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帮助6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3.26万元;办理外卖骑手劳动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存在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进行监管,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向18名因案致贫当事人、脱贫户发放救助金35.34万元。办理的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用心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受理的133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院领导首访包案、带头办案14件,办理的孔某申请立案监督一案,作为领导包案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扎实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信访矛盾风险的43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有较大争议的案件,组织涉案当事人、律师、群众代表等到各级综治中心开展检察听证157场次,促进刑事和解46件,化解信访积案及各类矛盾纠纷20件。
三、立足监督之“责”,以高质高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打造实质化审查办案工作品牌,通过建立“四个一”工作体系⑥,加强“三个管理”⑦,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质效,刑事检察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三个专项”暨刑事检察质效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1件、撤案81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76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5件。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罪案件,采取侦、诉、审无缝衔接快速办理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全年适用“简案快办”模式办理案件123件,平均结案时长1.5天。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21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件。对经审查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审判和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8件案件,以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针对某舞蹈培训机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开展执行监督,帮助当事人全额获取执行款112.8万元,同时移送犯罪线索2件,该监督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帮助相关企业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办理的李某诉湖北某高岭土公司工程款纠纷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编发。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全部得到采纳。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一并监督,针对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8件,促进提升执法规范。注重化解矛盾和争议,会同民政、人社、林业等相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件,监督撤销虚假婚姻登记3起。其中成功撤销一起长达17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被《楚天法治》等省级媒体报道。加强“府检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⑧,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41件,有效消除处罚盲区。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0件,其中,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件,开展磋商40件次,所涉及公益问题均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前全部整改到位,诉前整改率100%。针对部分乡镇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直排养殖废弃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民政局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回头看”,主要做法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报道。
四、夯实发展之“基”,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不动摇。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检察干警政治定力、纪律定力。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倾力打造“寻元帅足迹、明检察初心、创一流业绩”党建品牌,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兴贤夜诵”读书会、季度“检察之星”评选等活动,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补齐素能短板增动能。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为青年干警成长搭建平台,通过业务专家带、业务竞赛逼、大案要案练等方式,快速提升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3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十佳刑事出庭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9名干警在省、市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12件典型案例被上级采用,8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持续发挥“标兵”“能手”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学员即教员”活动21场次,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加强借力赋能促发展。注重科技强检,自主研发并实际应用“民事执行终本案件法律监督模型”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5个,发现监督线索2524条,成案162件,制发检察建议47件。依托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税收征管漏洞,推动全县追缴残保金315.15万元。与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在人才培养、案件会商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关系。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联合成立卓越法治人才实习实训培养基地,共同开展课题调研,撰写的7篇调研成果被湖北法学会犯罪学研究年会采用,分获一、二等奖。
坚持从严治检不懈怠。扎实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暨“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不断强作风、严纪律。通过定期通报、“零报告”约谈等方式狠抓“三个规定”⑨落实,干警主动记录报告340件次。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次,引导党员干警在以案促改的警醒警示中检身修己、引以为鉴。持续深入开展检察人员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违反“禁酒令”和“酒驾”“醉驾”等问题专项督察,开展纪律作风督察15次,发出督察通报9期,对1名违反禁酒令的干警进行问责处理,持续正风肃纪。
五、牢记用权之“本”,以积极主动姿态接受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检察、检察建议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4件并及时回复,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主动公开检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察听证、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等活动132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办案活动197件次。为律师提供便捷高效互联网阅卷163件次,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活动3场次,邀请1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不断拓展法治宣介新渠道,讲好通城检察故事,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5个,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以案释法检察信息1800余条,其中被中央媒体采用30篇,被省市级媒体采用89篇。
过去一年,全体检察人员团结一致、奋力拼搏、狠抓落实、事争一流,各项工作不断呈现新亮点、新特色,2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最高检调研组和省检察院王守安检察长先后来我院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虽然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还不够多;二是案件办理质效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等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更好更优检察工作实绩为通城建设高端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和打造制造业强县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接续奋斗。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让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通城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接续奋斗。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生态检察,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守护通城的绿水青山。
三是在做实检察为民上接续奋斗。加强重点人群权益保障和民生热点领域的法律监督,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有效发挥综治中心平台性、阵地性作用,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为弱势群体纾难解困。
四是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接续奋斗。准确把握“三个善于”⑩要求,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统筹抓好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化落实“府检联动”、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等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促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加强数字检察建设,以大数据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五是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上接续奋斗。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系统推进高质效办案提升工程,多措并举实现干警素能提升,促进人才培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担当实干、奋勇争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通城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2024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增强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②“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先行区品牌创建工作: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照改革清单事项,结合本地基础条件和工作实际,积极申报“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涉企矛盾依法化解”试点事项。
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2024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围绕落实上级系列部署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筑牢四大安全底线,突出抓好服务保障四化同步发展,助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④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2024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人大常委会也可从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中梳理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问题。
⑤“检护民生”专项:2024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⑥“四个一”工作体系:一个指引体系,即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工作指引》为纲,结合通城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实质化审查实施意见》,形成实质化审查办案指引体系。一套审查制度,即结合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实际,明确需要实质化审查的10种重点情形,从逮捕必要性审查、起诉必要性评估、风险研判、评估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细化审查内容,对需要进行实质化审查的案件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分级审核制度。一个评查体系,即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咸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案件质量实质化评查工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评查体系。一个责任追究体系,即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咸宁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实质化办案质效考核实施细则》,将实质化审查办案的成效纳入质效考核体系,在职级晋升、评先表彰、绩效分配等方面注重结果运用。
⑦“三个管理”: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按照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
⑨“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
⑩“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