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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向人大)

【字号:    】        时间:2018-06-13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 11月29日在通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寿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群众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深化检察改革、深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护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围绕实现鄂南经济强县目标,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责,努力为通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公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和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件48人。依法妥善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五条办案原则”①,办案中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结合办案先后向涉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7份,返还暂扣涉案款物26万余元。 

  依法惩防经济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先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治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监管领域专项查案行动等,立办涉农惠农、国土资源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29件29人。保障国家公共投资安全,在公共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中开展专项预防97场次,撰写预防工作调研报告8篇,受理工程建设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18人次。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打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公诉非法占用农用地、倒卖土地使用权、失火毁林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件43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6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②,2015年11月,对县环保局履职不作为,致马港工业园两企业持续向马港河排出未经处理污水污染环境予以立案调查,后因环保部门严格履职及时敦促涉污企业治污达标,此案终结审查。 

  二、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重要讲话,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积极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坑农害农等犯罪,公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6件7人,积极参与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公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340件348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犯罪,监督立案1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1万余元。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封存犯罪记录14件17人,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看望慰问29人次。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先后对3起案件中生活确有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共8.5万元。 

  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设立案管服务大厅、网上查询平台和民生服务热线,共接待群众信息查询、业务咨询220余人次,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2件、法律文书27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865条。推进检力下沉,以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到群众家门口提供服务,设立乡镇(社区)巡回检察服务站(点)6个,聘请检察联络员12人。持续深化精准扶贫,2014年我院驻村工作组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三万’活动先进工作组”。 

  三、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贯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总体部署,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5件9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4件71人、渎职犯罪案件21件23人,查办副科级以上干部3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 

  坚持大贪小贪一起惩。依法查办原县司法局长金某某、原县国土局局长刘某某等一批较有影响职务犯罪案件。配合省委巡视工作,查办省市检察院交办案件18件18人,公诉了原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程某某、原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某某等职务犯罪要案。积极查办“小官蝇贪”案,立办乡镇、村组干部职务犯罪14件14人,如隽水镇新塔社区原组长陈某某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37 万余元被依法查处。 

  坚持贪贿渎职一起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持续加大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力度,深挖渎职背后贪贿犯罪,突出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新闻媒体曝光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渎交织案,依法立案侦查贪渎交织犯罪案件17件17人。如原县移民局长吴某某贪污7万元、受贿6万元,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损失60万余元,吴某某经“贪渎并查”落入法网,后被判刑5年。 

  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强化预防宣传,多名副检察长受邀到县直机关、乡镇等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87场次,在“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发放预防宣传资料3300余份。推行职务犯罪预防约谈等机制,先后与17家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开展了警示告诫性谈话。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吴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十大精品典型案例”。  

  四、切实加强平安法治通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通城建设,批准逮捕721件1003人,提起公诉1012件1210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32件66人。 

  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缉枪治暴、禁毒扫黄等专项整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7件212人,赌博与毒品犯罪129件176人,依法快捕快诉了汪某某“盗婴案”、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亿元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12件12人。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先后将99名脱管漏管虚管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对接“医闹入刑”, 起诉发生在医疗机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2件3人。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采取宽缓处理、促成和解、不捕说理等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决定不捕137人、不诉27人,开展不捕说理58件76人。 

  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三约”接访(即:“公告式约访”,公布检察长双休日接访表;“任选式约见”,告知上访人联系方式方便其约见任一检察官;“邀请式约谈”,通过邀请上访人约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等,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79件,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8件,对7件较有影响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采取领导包案等,先后依法化解集体访、重复访14件。 

  五、忠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守护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捍卫法律尊严。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件,监督撤案21件;追加逮捕84人,追加起诉45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1个。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6件次,如2014年6月依法监督纠正上海某公安分局错拘错押通城籍村民葛朝广、吴建兵,经检察监督,葛、吴在无罪关押 30天、27天后被依法释放并均获相应国家赔偿,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中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监督,对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29人,法院改判12件24人。对超期刑事审判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8件次。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8份,发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检察建议69份,提请民事抗诉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如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致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27亩达两年多之久,该案被我院立案后,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督办,于2016年9月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于12月中旬开庭审理。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交付、变更执行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依法监督将徐某某等3名违规监外服刑人员收监执行余刑,将两名15年前判刑后一直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和一名判刑后39天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纠正混押等违法行为26件,监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形5人次。对7名符合条件罪犯实行特赦开展全程同步法律监督。 

  六、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队伍建设,筑牢发展基础,持之以恒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提升自身硬实力、软实力和战斗力。 

  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设立检察夜校,开展“读书月”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039人次,全体干警赴武汉大学法学院封闭学习3天。法制宣传中,被各级媒体采用宣传稿件627篇次,发“两微”检察信息2428条、手机报5期,调研成果转化22篇。在省级以上业务、文艺比赛中获奖17人次。 

  狠抓“正风肃纪”和司法行为规范。狠抓“八项规定”及廉洁从检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检务督察544次,发督察通报158期。201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评查案件1200余件,纠正各类问题7个,健全了案件线索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制度。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基础,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阅卷查询132人次。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3年,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遵循“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原则,实行内部整合改革,将原来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六部一局(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综合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2015年来,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启动,首次计入员额的17名检察官已到岗,检察辅助人员(含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改革正在推进中。落实了以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即将部署落实。改革期间工作平稳队伍稳定。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更加重视现代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建成检察业务应用、电子卷宗、安防监控、视频会议、网络安全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和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③等。扎实开展信息化应用“推广年”活动,获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团体第二名。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顺利通过省特级复查。办案工作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经省市检察院验收达标。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6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220余人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69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检察机关拟不捕不诉案件40件44人。开展“公众开放日”、“公开宣告不捕不诉案件”等,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过去的五年,是披荆斩棘、团结实干的五年,是负重致远、奋勇争先的五年。五年间,司法体制改革风起云涌、不断深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条不紊、蒸蒸日上,基础建设快马加鞭、如火如荼。五年间,我院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市检察院表彰的先进科室8个,被授予“全市先进检察官”15人。一名干警在办理“1.10”专案④中荣获个人二等功,荣获个人三等功8人。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队伍结构不优,检察官数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对办公办案的支撑作用尚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小康、生态、平安、健康、活力新通城作出新的贡献。 

  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重大部署,准确把握“五个通城”建设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认真贯彻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战略部署,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 

  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极端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平安通城建设。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风正时济,自当鼓棹扬帆;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以保障发展、依法履职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注】 

  ①五条办案原则:指省检察院提出,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正确把握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②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平台。 

  ④“1.10”专案:指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等犯罪案件。以刘汉为首的涉黑集团,盘踞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地长达二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成员多达30余人,涉案总人数百余人,是近年来查处的特大涉黑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