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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向人大)

【字号:    】        时间:2018-06-13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5年2月5日在通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通城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刑检职能,维稳工作有新进展 

  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68件21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8件181人,同比上升50%和58.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6件270人(含上年积存30件4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1件218人,同比上升27.5%和31.3%,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件2人,退查35件42人。 

  (一)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好维稳“第一责任”,通过大宣传、大走访、大整治等,努力提升“一感两度两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安宁,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提前介入重大有影响案件侦查活动28件次,依法捕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侵犯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3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危险驾驶、投毒、放火、私藏枪支、破坏交通电力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40人,非法持有、运输、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42人,有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30件不批准逮捕案件和8件不起诉案件向侦查部门、被害人等进行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书面说理。积极推行检调对接①、公开审查、检察宣告等制度,到发案地举行不捕不诉公开审查、公开宣告会12场次,促成17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加强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工作,妥善办理群众信访61件,其中重复信访4件,接待律师和涉案当事人查询111人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1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家庭给予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 

  (三)切实加强检察环节综治工作。采取“以片设点”方式,在隽水镇、关刀镇、沙堆镇、马港镇、大坪乡和隽水镇秀水社区设立检察巡回服务站(点)6个,聘请乡镇(社区)检察联络员12名,坚持下乡开展检察巡回服务。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医院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捕诉无理伤害医务人员犯罪嫌疑人1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案中封存轻罪记录② 5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③ 1人。以检察院为“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通城一中学生分批次到检察院接受法制教育,到县看守所听在押人员现身说法。开展“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大型活动5次,向群众散发法律政策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37人次。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护航发展有新成效 

  共受理并初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28人,立案侦查23件24人,同比分别上升9.5%和4.3%,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4件,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一)依法打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持领导靠前指挥,“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贪渎并查,依法查办了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吴明洲受贿16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损失140万余元大案及与此案相关联的8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窝串案,县地税局干部黄明华、胡松青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等一批大要案。组建两个侦查专班,行程跨7省市、数万公里,立办上级院交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7件7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抓获2名在逃重要嫌犯,协助上级院追缴涉案款物5000万余元。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发展保民生。按照县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投资安全,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职务犯罪11件11人。开展“检企共建”,组织全体副科级以上干警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净化周边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化解涉企民事纠纷3起。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立办涉农职务犯罪8件8人,追缴并及时向镇、村返还涉案资金27万余元。 

  (三)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预防宣传,3名副检察长进机关、企业、乡镇、重点工地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17场,利用检察“双微”④ 平台发布信息1077条,在广场、街头、市场等设点宣传7次。开展预防调查,《2013年惩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受到县委高度重视,我院先后在全县副科局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全县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反腐倡廉培训班、全县村务公开培训班、县四大家领导和县直乡镇党政一把手廉政教育培训班上讲授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突出源头防腐,与发案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合力开展职务犯罪危险源点查控活动,结合办案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21份,相关单位整改回复21份。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⑤ 制度,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查询206次。 

  三、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诉讼监督有新突破 

  坚守司法公正这条检察机关的生命线,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考察评议检察工作2次。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督促撤案7件、立案6件,如胡建青涉嫌猥亵儿童犯罪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如依法监督纠正上海警方对葛招广、吴建兵错抓错押案,经监督两名当事人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监督纠正广东东莞警方对嫌疑人胡某某、周某“立而不侦”案,经监督胡、周已被网上通缉、专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0人(其中无罪不捕2人)、不起诉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3人、追诉漏罪6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9人,已改判4件4人(含上年抗诉1件1人),其中1人无罪改有罪、1人加刑两年,另有1件6人未开庭,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计算刑期错误和超期审理等18起刑事诉讼违法案件进行了监督纠正。 

  (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监督对3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罪犯(其中职务犯罪2人)下达了《收监执行决定书》。在强化对服刑人员的入监、日常监管和刑罚变更执行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督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⑥ 14件1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对看守所开展巡视检查218次,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起;书面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19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将12名脱管漏管人员纳入了社区矫正监管。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对生效行政裁判提出再审建议4份,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民事抗诉案件3件。转变监督重点,调整工作方向,将对裁判结果的监督拓展到对整个审判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将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拓展到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将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拓展到对非诉执行的监督。针对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1份,已得到回复110份,发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50份,已得到回复50份。对全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工作。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履职能力有新提高 

  坚持严格教育、严明纪律、严纠“四风”,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正规范廉洁执法。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习教育,干警人均写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利用工作间隙组织讨论61次,举办专家讲座、辅导会、汇报会、演讲会13场,编发活动专刊22期。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村入企与群众面对面座谈317人,收集整改意见建议53条,确定了14项整改事项。坚持边查边改,安排副科级以上干警分批次下驻点村开展“三同”活动,修改完善了48项制度,列出了35项工作责任清单,以制度形式将中央“八项规定”列入每年督查事项,作为副科级以上干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争取资金31万余元,架设1.8万余米管道,为驻点村202户库区群众建成自来水工程,帮助驻点村建苗木基地50亩。 

  (二)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执法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学习,筑牢规范执法思想基础。加强执法规范保障,投资80万余元升级改造了办案工作区和信息网络化系统,高标准建设了案管大厅,设立了“讯问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⑦、法警双人贴身看管嫌疑人、纪检动态监督、规范赃款赃物处理、保障律师会见当事人等规范执法制度,严防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不文明、不安全现象发生。狠抓办案流程管理,严格各办案环节的主体责任和审批手续,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杜绝执法随意性。通过检务督察、办案回访和案件评查等形式,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开展执法督察3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自侦案件1件,参与办案回访8件,案件评查90件,观摩开庭6次,扣押涉案款物清理1次。 

  (三)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认真开展了“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爱检敬业成果年”、“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礼仪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超规格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公务接待、带彩娱乐、违规收受红包、违规举办婚丧嫁娶升学宴”等专项整治。经整治,公开拍卖排量超标车2辆,改10间办公房为办案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2%。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和全员培训工作,共培训干警67人次,1名干警取得法学硕士学历、3名干警取得法律本科学历。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大学本科生2名。1名干警荣立二等功、4名干警获市级表彰。法警大队参加省检察院专业技能比赛获团体第4名。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最高检网》等中央级报刊、网站发表检察成果和典型事迹等文章132篇,1篇检察信息被省委办公厅采用,完成上级院调研课题15个,在各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16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转变执法方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还需进一步实践探索;适应改革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衔接还需进一步理顺、完善;人员结构不优,检察官总量较少,难以形成以主办检察官为主体的有效办案组织,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自侦案件当年判决率不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两房”建设有序推进面临诸多困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5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深化执法为民活动和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推动通城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更加注重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在深化改革、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辩证关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竭力解决涉法信访难题,倾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为通城提升产业层次、建设美丽家园、增加民生福祉、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犯罪。完善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 

  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⑧,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依托检察巡回服务站,强化对基层社区矫正和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 

  更加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考评、公开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内部制约,坚持对自身腐败和执法不规范问题的“零容忍”,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更加注重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根据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检察改革相关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认真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积极筹备、有序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更加注重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四风”问题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成果,积极推行新型检察院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通城检察院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依法履职,锐意进取,为推动我县绿色发展、跨越赶超、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注】 

①〔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②〔封存轻罪记录〕是指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的一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③〔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④〔“双微”〕是指微博与微信。 

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的记录输入系统并全面联网,对外界提供查询,其目的是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的工作,治理腐败,防控贿赂犯罪。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⑧〔排除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