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        时间:2021-03-09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包括: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设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县市(区)院1个: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82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9.8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829.8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99.5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1.02%;项目支出530.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8.9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8.8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43%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82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长3.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以及雇员人数增加导致经费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8.87元,同比增加73.5万元,增长4.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同比减少8.5万元,下降9.5%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82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9.87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29.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29.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3.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以及雇员人数增加导致经费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99.5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6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1.87万元;项目支出530.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6万元,下降9.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减少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同比减少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同意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批复,2021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拟购置公务用车。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31.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0.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日常支出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7万元。其中:办公费25.87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9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8.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56%,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减少4.7万元,下降14.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需配置的资产价格下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8.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28.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0.3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中办案区改造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176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解决我院现有办案工作区的设置不能适应形势任务所需的问题,使我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完成办案区改造的长期绩效目标。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