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冯宵)“我和徐某某是多年好友,他却用假投资合同诈骗我的血汗钱。”今年4月11日,孔某来到通城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2020年至2021年,孔某分四次向徐某某转账75万元,委托其投资四个项目。徐某某按约定将孔某的75万元及自己的50万元资金进行了投资。2021年11月,某项目负责人刘某某付款8万元给徐某某。2022年9月,一项目亏损,孔某要求退股,徐某某按亏损比例将32万元投资款转入孔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中。其他项目至今均未结算分红。2023年6月,孔某向公安机关反映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要求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孔某不服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通城县检察院受案后,由该院副检察长黄美霞担任主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检察官发现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排除徐某某串通刘某某等人骗取孔某财物的嫌疑。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询问了涉案当事人,从徐某某的手机里调取了证明孔某明知资金投资去向的微信聊天记录。对于部分项目负责人证言、项目资料、汇款凭据等关键证据未调取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列出具体的补充调查提纲。
后经全面审查补充证据材料,该院认为案件所涉资金均用于生产投资,孔某对投资行为亦知情,徐某某没有实施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的行为,部分投资款项已返还孔某,多个项目尚未结算分红,系民事纠纷,遂对孔某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今年5月17日,承办检察官邀请律师对孔某进行信访答复,发现孔某因投资亏损且多年未曾分红,诉求极其强烈、情绪偏激,直接告知对其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加深其心结,引发进一步信访的风险。
为此,5月23日,通城县检察院在该县综治中心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孔某、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员等参加,对孔某申请监督立案的理由进行充分讨论,并现场释法说理。
“今天有这么多人见证、跟我‘做工作’,我愿意相信他没有诈骗我,但还是要把我的钱还给我,我心里才会舒服。”孔某难掩失落与不甘。但检察官却长舒一口气,孔某态度与诉求的转变,给矛盾化解带来转机。
6月13日,该院继续借助综治中心矛盾化解的平台优势,遵循“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诉讼断后”原则,针对徐某某已收回的8万元未按比例返还孔某的问题,对接县人民调解中心,邀请调解员、公益律师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目前,徐某某已将8万元按比例退还孔某2.6万元,并承诺其余款项等公司结算再支付。孔某也表示接受调解,不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