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通城县检察院 > 隽检新闻 > 头条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2-06-17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面向通城县范围内公开选聘 16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五年遴选一次。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入库。 

  2单位推荐。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可以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本院自荐。 

  六、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等。 

  七、任职管理 

  本院将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听证员库成员有系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八、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6月18日21日 

  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4天。 

  (二)报名2022年6月22日28日 

  地点设在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受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时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填写《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自荐人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2年6月29日30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2022年7月4日8日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地址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通城县隽水镇城东新区和谐大道 

  联系电话0715-4359458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7日